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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0年10月26日发布
水泥行业进入秋冬季错峰期,供给端将收紧
国庆节后,伴随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国各地区逐步开启水泥秋冬季错峰生产。10月9日举行的泛东北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相关水泥企业达成共识,泛东北及晋冀鲁豫地区在11月15日至12月1日期间,将启动执行为期4个月的错峰生产,全年停窑160天,为东北熟料南下的有序开展,同时对保障供应链稳定做了相关约定,涉及企业超过1000家,或将进一步推高2020Q4水泥涨价预期,尤其是在前期价格相对疲软的地区。
此后一周,京津冀地区水泥价格上涨明显;山西省发布2020-2021年秋冬错峰生产通知,指出错峰生产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河南郑州、南阳、新乡相继发布通知,开始实施轻/中度污染减排管控,管控时间不等,管控期内水泥熟料限产50%(含)以上、水泥粉磨站及水泥制品、商砼等所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
我们认为,此轮秋冬错峰力度较大,同时在行业日趋规范、且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执行效果也会更好,对2020Q4乃至2021Q1相关地区水泥价格、相关水泥企业业绩都将构成催化作用。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发布
工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反馈期限为10月28日前。此次水泥和玻璃行业的产能置换办法修订,除在“十三五”即将结束之时保证了产能置换的政策延续性之外,还做出了几点改变,将“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的供给侧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
具体来看,相较2017版产能置换办法,在置换比例上,平板玻璃的置换比例不变,而水泥熟料的产能置换比例在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跨省置换中为2:1(由1.5:1上调),在非上述区域置换中为1.5:1(由1.25:1上调),且取消了西藏地区可等量置换的政策。
在适用范围上,首次将“光伏玻璃、汽车玻璃等工业玻璃原片”纳入平板玻璃项目,一并接受产能置换办法的约束;首次明确了“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进一步加速淘汰僵尸产能。
我们认为,此次产能置换办法的修订将过去几年行业内在执行层面的乱象进行了针对性管控,同时也从置换比例和适用范围上继续收紧了行业供给,加速产能出清。从中长期来看,水泥、玻璃的产能将从总量上得到优化,行业产能利用率有望同步回升,从成本端进一步增厚企业的利润空间。
风险提示
下游需求不及预期;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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