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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求整体趋严,玻璃置换“紧中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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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7月21日发布

事件: 为适应水泥玻璃行业发展新形势, 针对 2017 年底出台的原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工信部再次修订出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 并要求自 2021 年 8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严格产能指标认定, 严防“僵尸产能”复活: 新修订的《 办法》 提出三大“必须”: 1、 所有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2、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 3、 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每年 3 月 31 日前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年度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内。 此外, 《 办法》 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并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对于近些年在产能置换过程中出现的“ 僵尸产能” 复活等违规现象,新的政策从严要求,以期实现产能置换既定效果。

提高水泥产能置换比例, 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 随着行业技术不断进步,新建水泥熟料产线实际生产效率提升,同时作为碳排放大户,为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 水泥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此背景下,此前水泥置换比例已不符合时代要求,本次修订后明显提升, 具体为: 1、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置换比例由 1.5:1 调整至 2:1; 2、 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由1.25:1 调整至 1.5:1; 3、 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 2:1。不过, 对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持鼓励态度,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 我们认为,当前水泥供给过剩问题并未实际解决, 提高产能置换比例,可减少新增产能对局部地区供需格局的持续冲击, 对市场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平板玻璃置换比例保持不变,符合实际供需情况: 近年来, 建筑领域玻璃需求不断增长,且随着房地产竣工修复逻辑的持续演绎,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阶段性供应紧张问题突出, 平板玻璃价格涨幅持续超预期。依托行业实际供需情况, 为保障玻璃市场稳定运行, 《 办法》维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大气污染地区 1.25:1、其余为 1:1) 。 此外,明确熔窑能力不超过 150 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当前玻璃市场供给紧张是不争的事实,此次置换政策并未进一步收紧,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实事求是和灵活性。

光伏玻璃不受产能置换限制,顺应时代潮流: 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 目前光伏玻璃产能料将无法满足未来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需求。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 《办法》规定光伏压延玻璃产线无需进行产能置换,但新建项目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召开听证会对项目进行论证。

重点推荐: 华新水泥、海螺水泥。建议关注:旗滨集团、信义玻璃、上峰水泥。

风险分析: 基建投资增速不及预期;房地产投资不及预期;房屋竣工情况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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