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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12月27日发布
我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1) CDM 项目阶段( 2005-2012): CDM项目为我国参与碳交易的主要方式,项目最主要集中于风能、水力等领域; 2)碳交易试点阶段( 2013-2020): 9 个区域试点先后开启,已发布 CCER 审定项目 2871 个、备案项目 861 个, CCER 在试点地区参与交易,各试点抵消比例在 5%-10%之间, CCER 累计成交量近 3 亿吨, 2017 年发改委暂缓项目备案申请; 3)全国碳交易市场阶段( 2021 年后): 暂行条例暂未明确核证减排抵消比例的量化指标,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北京承接全国 CCER 管理和交易中心。 CCER 项目的开发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
供需量化分析: 短期 CCER 供给远小于需求,价格呈上涨趋势,中长期将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价格保持稳定。 1) 需求方面, 当前 CCER 需求方主要为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以及国外减排组织,预计短期内 CCER需求量为 1.35-4.5 亿吨/年,随后几年将逐步增加到 3.11-10.46 亿吨/年,长期来看 CCER 未来需求量受政策影响较大;2)供给方面, 假设 2022 年起 CCER项目审批恢复,四类潜在 CCER 供应量将分批释放至市场,预计短期内 CCER供给量为 0.06-0.35 亿吨/年,随后几年将逐步增加到 4.86-9.91 亿吨/年, 预计近几年 CCER 的供给先紧后松、再趋于平稳增长,未来与需求基本保持平衡。
从 CCER 业绩贡献上看,在 CCER 碳价为 30 元/tCO2e 时的中性条件下:1)可再生能源: CCER 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业绩贡献为 2.41%-6%之间; 2)林业碳汇: CCER 对林业碳汇项目的业绩贡献为 1.21%-5.72%之间; 3)甲烷回收: CCER 对甲烷回收项目的业绩贡献为 18.92-24.86%之间。
投资建议: 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逐步完善。全国碳交易中心及碳配额登记系统分别设置于上海和湖北,北京承接全国 CCER 管理和交易中心,全国碳市场框架已初步建立。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企业将受益于自愿核证机制的推广,通过 CCER 交易,实现企业价值重估, 另一方面,目前 CCER已签发的减排量约 5300 万吨,随着近些年的履约核销,存量减排量进一步减少,而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后,电力行业的预计配额约为 40 亿吨,按 5%的抵消比例测算所需的 CCER 抵消量约为 2 亿吨/年, CCER 的供需相对紧张,交易价格有望回归合理水平,进一步增厚公司盈利水平。 重点关注持有 CCER项目资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碳监测、持股交易所股权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遇。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进度不及预期,碳交易全国推广不及预期,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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