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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4月20日发布
事件:4月19日,国家能源局2021年风光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要求2021年风光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点评:
各省电力消纳责任更加明确,风光发展规模不设上限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2021年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1%、2025年16.5%的总目标。具体而言,意见稿包含以下要点:第一,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国家不再统一发年度指标,也不再由电网来给规模,而是由各省依据其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所必需的新增风光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第二,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且规模可省际置换;对于保障性并网外项目,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意味着风光发展规模不设上限。第三,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竞价和平价项目。各省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第四,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此外,意见稿还提出了简化流程手续、推广新能源云平台等内容。
本意见稿更加精炼化,意在保障风光健康有序发展
相比于3月版本仅提出2021年风光发电量占比目标,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此延伸到“十四五”末的16.5%,短中期目标更加明确。在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方面,本次删除了“不占用年度保障并网规模”的表述,这意味着对户用光伏支持力度的预期会低于前次。本次也删除了“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的表述,参加保障性并网规模的主体地位更加公平。另外,本意见稿删除了“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及市场化并网工作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不得下放地方”的内容,并首次提出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开发建设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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