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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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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7月22日发布

新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落地,水泥玻璃新增产能管控趋严

工信部 7 月 20 日晚发布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自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相比于 2020 年 12 月征求意见稿,整体对水泥玻璃新增产能的管控进一步趋严,修订内容包括对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做出调整, 提高了水泥跨省置换比例,且对汽车玻璃不再放开,虽然对于光伏玻璃仍延续之前的放开政策, 但要求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对项目进行论证, 同时产能指标的认定和产能置换的操作程序也将更加严格规范。

光伏压延玻璃延续放开,平板玻璃边际收紧

此次置换办法与 12 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延续了对光伏压延玻璃放开政策,但要求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提升了听证会的要求(之前仅要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同时限制了汽车玻璃新建。我们认为此次对汽车玻璃加以限制更加阻断了部分企业名义新建汽车玻璃而实际生产建筑玻璃的行为,建筑平板玻璃供给端未来将继续保持趋紧局面;另一方面,政策放开后,光伏压延玻璃扩产计划庞大,但在当前价格低位及各地趋紧的能耗指标约束下,政府或在听证会环节提升行业进入门槛,实际新增产能可能慢于预期。 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行业市场化运作水平,降低价格周期性波动,预计 2025 年压延玻璃仍存在较大缺口,具备技术及成本优势的企业有望通过市场化竞争继续提升份额。

新版产能置换办法加强水泥产能异地置换限制,或带来供给端实质性改善 2017 年置换办法对水泥行业置换比例的要求为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非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为 1.5:1 和 1.25:1,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在 2020 年 10 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该比例提升至 2:1 和 1.5:1,同时取消西藏等量置换情况,而新版实施办法要求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 2:1。由于我国各区域水泥产能利用率差别较大,南方普遍高于北方,而之前水泥企业较多通过异地置换的方式处理过剩产能, 新增产能使得部分地区供需平衡被打破,对区域水泥价格造成扰动, 而新的置换办法对异地置换加大限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水泥行业供给格局,压减过剩产能, 且目前部分省份已明确提出严禁新增产能,未来水泥行业供给端有望迎来实质性改善。

继续推荐玻璃行业,水泥景气度有望触底回升

整体而言,新版水泥玻璃产能置换政策相比 2020 年 12 月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趋严,对于置换产能限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水泥及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约束。长期来看,我们认为水泥行业供给格局有望持续优化,且在煤价快速上涨及节能环保要求提升下,产能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加,有利于过剩产能加快退出,行业景气度有望触底反弹; 平板玻璃置换政策边际趋严,预计建筑玻璃继续维持高景气,未来价格仍有提张预期,而光伏压延玻璃短期价格或仍将维持低位, 未来新增产能或慢于预期,而龙头公司当前单位利润已处于相对底部为主,其较快的扩展进度或抢得市场先机,量增带来的成长性将更加显著。

风险提示: 光伏压延玻璃新增供给超预期,建筑玻璃需求景气度下降,水泥跨省置换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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