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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置换办法修订稿微调,光伏、汽车玻璃不再列入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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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0年12月17日发布

事件:日前工信部原材料司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点评:

与《10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修订稿》核心变化是不再将光伏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列入产能置换。我们认为此项调整显示了产业政策在把握供给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总基调下重视分类引导调控的导向,但建筑玻璃领域的新增产能仍将被严格限制。

此次调整也对磷石膏资源化应用新上项目产能指标条件有所放松。针对磷石膏资源化的特殊政策反映了推动行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化发展的导向,但针对相关新上项目的约束条件也较一般产能置换项目降低,预计磷石膏资源化应用项目的落地或将对相关地区带来一定新增供给压力。

调整的细节还包括:(1)补充和完善了对“现有企业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实施的优化项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迁建项目”的政策细则,体现了产业政策的“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优化结构布局“的导向,有利于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提升和中长期格局的优化。(2)删除了《10月征求意见稿》中对跨省置换项目的特殊要求。

政策执行前仍有“窗口期”,短期可能激发潜在置换项目。

投资建议:《修订稿》充分体现了“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优化结构布局”的政策总基调,将推动行业中长期健康发展。“提升置换比例,强化把控和收紧长期供给总量,严肃置换细则”等调控思路延续并完善,有助于去产能的有效实施和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利于提升水泥、玻璃行业中长期产能利用率和盈利中枢。

(1)龙头水泥企业的现金流与高分红价值进一步凸显,以及产业链延伸、海外布局以及潜在整合的能力值得重视,推荐海螺、华新、冀东、塔牌、上峰、祁连山、万年青等。

(2)建筑玻璃产能仍受严格管控,除了短周期需求支撑高景气韧性,中长期格局也获得优化,龙头企业有望享受超额收益。而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产能限制放开背景下,龙头玻璃企业中长期外延发展的成长潜力也值得关注,继续推荐资源价值和外延均有亮点的旗滨集团。

风险提示:短期置换放量、市场竞争超预期恶化、环保超预期放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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