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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量比例目标明确,新增装机保障性和弹性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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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4月20日发布

事项: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平安观点:

明确将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作为风电、光伏未来的发展目标。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首次确立了风电、光伏的电量比例指标; 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 2025 年达到 16.5%左右。 2020 年,全国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分别为 4665、 2611 亿千瓦时,合计占全社会用电量约 9.7%。结合中电联等机构的预测,按照 2021 年 7%的用电量增速以及 2022-2025 年 4%左右的复合用电增速估算, 2025 年全社会用电量有望达到 9.4 万亿千瓦时,对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量则应达到 1.55 万亿千瓦时,较 2020 年增长约 130%。 基于 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量达到 1.55 万亿千瓦时的假设,按照风电、光伏贡献的增量电量各占 50%估算,则 2021-2024 年间的年均光伏、风电新增装机合计超过100GW。

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并行的机制,年度新增装机的保障性和弹性并存。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各省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 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我们认为, 通过建立保障性并网机制, 可以保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指标的完成, 一定程度对年度的新增装机规模进行有效管控;另外,新设立市场化并网机制,促进应用端新模式的发展,如果开发商能够自行解决新能源项目并网导致的电网调节相关问题,项目规模方面的约束可能放开,这一类项目有望给年度新增装机规模贡献弹性。

存量项目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存在抢装需求。 2020 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 2019 年、 2020 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存量项目不能满足 2021 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 2021 年并网的新增项目。根据政策要求,近两年出台的平价光伏项目须于 2021 年底前并网, 2020 年竞价光伏项目未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并网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另外,2021 年底将是国内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项目、 2019-2020 年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获得补贴的并网截止时间;因此,存量的新能源项目存在一定的抢装需求。

2021 年户用光伏项目仍有一定补贴,强调电网企业“能并尽并”。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 2021 年户用光伏项目仍有一定补贴,具体补贴规模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2020 年,全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 10.1GW,估计未来仍将进一步大规模发展。另外, 要求电网企业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为其做好电网接入方面的保障。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以下几个维度: 1、光伏和风电发展趋势向好,关注制造龙头,如隆基股份、通威股份、 金风科技、 明阳智能等; 2、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特高压及配网都有望迎来新一轮的投资,关注国电南瑞等设备龙头; 3、储能有望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建议关注宁德时代、阳光电源等。

风险提示。 1、电源的发展受用电需求影响较大,如果用电增速明显下降,将对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光伏、风电出力具有波动性特点,电网消纳能力将是影响光伏、风电装机规模的核心因素之一,有可能因为电网消纳能力不足而出现卡脖子的问题。 3、经济性将是未来各类电源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光伏、风电的降本速度不及预期,可能影响其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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