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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监管趋严或将长期利好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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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2年03月14日发布

事件: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电子烟国标(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截至2022年3月17日。

国内电子烟政策加速推进,《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国内电子烟监管靴子落地,整体政策推进加速。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增加附则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后2021年11月30日、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接连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整体政策推进节奏明显加速。

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全产业链管控整体趋严,仅保留烟草口味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计六章四十五条,对国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核心内容包括:

1、重点强调和突出保护未成年人。除了第二十二条继续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之外,同时还新增第六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2、生产端实现牌照制管理,明确要同时监管烟油生产:“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等均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销售端参照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未来专卖店将向集合店发展。相关规定包括:“(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2)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4)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4、管理办法明确仅保留烟草口味电子烟,国标同时调减添加剂数量。除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国标(二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将雾化物添加剂的许可使用物质数量从此前的122种调整为101种,但尚保留可可提取物、香荚兰豆酊、椒样薄荷油、柠檬油等对应口味成分。

5、出口监管边际有所宽松:“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投资建议:国内电子烟监管靴子落地,政策趋严将进一步推升行业进入门槛,集中度或将持续提升,拥有产品、品牌、技术优势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有望受益。建议关注全球雾化科技龙头思摩尔国际,以及中烟供应链优质标的劲嘉股份。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监管超预期风险;电子烟企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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