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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3月25日发布
事项:
3月22日,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当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旨在回应社会对电子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核心关切,同时规范、引导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国信轻工观点:
1)规范引导为主,具体方案仍未落地。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目的有二:1)推进电子烟监管法制化。2)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从而在规范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的同时实现青少年保护与消费者正当权益保护等目标。目前条例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意见征求后会根据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下一阶段讨论和制定。后续实施条例出台后,可能会有相关细则指导具体工作。
2)监管方式可能性多样。烟草专卖法中对卷烟产业链各个环节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类别,由各级主管部门为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颁发对应类别专卖许可证。对现存电子烟企业而言,存在如下不确定性:1)是否实行许可证制度以及能否获得;2)许可证相关的资质要求对不同产业链环节的存量和增量参与者的影响;3)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和类别;4)税收环节和方式;5)是否存在业务活动有关的指导和配额。
3)规范监管或催化和加速产业链重构与产品变革。若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制度,可能催生如下影响:1)牌照的获取与后续市场竞争格局将成为市场关注的下一阶段重点。资质不符的企业被清退出局,市场份额向现存(或未来新设)头部企业集中,进入壁垒大幅提高有可能成为趋势。2)对电子烟征税后可能会对零售价格和消费者使用成本造成影响,从而倒逼产业链整合和重组优化、降本增效、在产品工艺与技术上进行升级和调整。
4)对产业链各环节影响不一。对下游品牌商而言,在具体监管落地之前,对于存量店面是否能够获取、可以获取多少零售许可证和未来是否能够继续开店扩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产业链上游烟油和中游代工企业而言,由于全球电子烟产业链90%集中在中国,其存量业务的收入来源对国内市场依赖度较低。未来国内市场是否能够、以何种方式向它们开放或者纳入体系,可能是影响资本市场对于相关标的长期发展空间和成长逻辑的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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